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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拆迁程序和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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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拆办20081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事务流程,明确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要求,确保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拆迁程序和加强档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 

1、申报年度拆迁计划。根据全县拆迁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必需急需的原则,对拟拆迁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性进行充分论证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向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拆迁办内)申报拆迁计划。拆迁计划一般应在年初申报,并由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汇报后由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 

2、申领拆迁任务书。列入我县的年度拆迁计划,符合绍县政发(20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拆迁人办理拆迁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图)。由拆迁责任主体向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领取拆迁任务书。申领拆迁任务书需提交下列材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关于要求下达拆迁项目任务书的请示; 

本拆迁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图); 

本拆迁项目拆迁计划; 

本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等。 

县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进行现场踏看,并审核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后,下达工作任务书。同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管(房管)局、工商局等部门函告暂停办理事项的通知。拆迁人根据工作任务书,办理拆迁项目立项等审批。 

3、开展拆迁前调查和准备。拆迁责任主体培训拆迁事务工作人员熟悉拆迁政策。组织拆迁事务工作人员进村(居)入户进行情况摸底、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 

4、组织丈量评估。拆迁责任主体从县拆迁办推荐的评估机构中按规定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专业人员与拆迁事务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拆迁调查和丈量评估。 

拆迁调查应由拆迁事务工作人员制作《拆迁情况调查表》,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并记录在表: 

被拆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类型、相互关系、家庭经济状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涉及人口的自然情况; 

土地房屋座落、权证、审批资料等涉及房屋的权属情况; 

无须评估直接按政策进行补偿的附属物、杂项情况等。 

《拆迁情况调查表》由两名拆迁事务工作人员和被拆迁人签名。被拆迁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并由村(居)或其他证明人签名证明。 

5、调阅土地、房屋权属资料和户籍资料。拆迁责任主体分别向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调阅土地、房屋的审批、登记资料、转制、变卖资料和宅基地整治、拆违认定资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由提供该资料的部门盖章确认。收集分家析产和房屋调剂买卖协议。向公安部门调阅户籍资料。 

6、提出初步确权意见。拆迁责任主体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审批等资料、评估机构的房屋测量简图和被拆迁人的安置人口情况,进行分家析产和调剂买卖协议的审核和对被拆房屋进行合法建筑面积和权属人的初步确认,并编制被拆房屋确权情况说明和确权汇总表,并由拆迁责任主体盖章。 

7、提交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审核。拆迁责任主体应在要求进行审核日期前三日将下列材料提交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拆迁办) 

拆迁项目基本情况; 

确权原则; 

确权初步意见等。 

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对确权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拆迁责任主体按审核意见进行确权确户修改、调整和完善。非住宅房屋拆迁的有关评估情况需要提交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内)审核和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补偿安置。 

8、组织拆迁动员大会和相关咨询工作。拆迁责任主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大会。拆迁动员大会期间,一般应需要发放下列材料: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腾空择房签约须知; 

确权与评估咨询与纠错登记通知等。 

拆迁动员大会之后,发放确权确户核对通知书和评估报告。根据拆迁项目的规模,拆迁责任主体安排不少于三天的时间供被拆迁人进行咨询和纠错登记。纠错登记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有纠错登记的,拆迁事务工作人员和评估人员应负责地进行复核。 

9、组织腾空。拆迁事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被拆迁人的申请,进行腾空验收,收缴钥匙,登记水电表数值,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应分别在腾空单及其存根上签字。腾空单及其存根应有本户房屋X处共计X平方米已腾空,水电表数值为X,可移交现场按规定拆除的内容,并署明日期。 

10、组织抽号、择房。按腾空择房签约须知的规定,拆迁责任主体组织择房号公证封号、抽签。并组织择房和拆迁协议签约,收缴土地、房屋权证、审批资料、有关票据。择房结果应由拆迁事务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双方签字。拆迁协议在每月底前向县拆迁办备案。 

11、交付安置房。拆迁责任主体根据拆迁业主的通知,接收安置房屋并组织安置房屋交付,完成与被拆迁人的最终结算。办理涉及安置房屋的权属证书并发放到户。 

12、整理档案和组织审计。安置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拆迁资料归档,组织审计。没有全部完成安置的项目,对已经完成安置的部分,进行拆迁资料归档并组织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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