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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9号)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经测算,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在住房保障标准面积范围内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以下简称“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9元,二级8.4元,三级7.8元,四级7.2元,五级6.6元,六级6元。超面积部分按标准租金上浮30%缴纳。
土地等级由国土资源部门相关文件确定。
二、底层和顶层租金按标准租金的95%缴纳;阁楼租金按标准租金的60%缴纳;自行车库租金按标准租金的50%缴纳;汽车位按租金100元/个·月缴纳。
三、居民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所在地暂不具备实物配租的, 城区街道范围内可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9元进行货币补贴,其他镇范围为7元。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标准租金的20%缴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至二倍(含)的家庭为标准租金的3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以上至三倍(含)的家庭为标准租金的40%。
新就业大学及以上毕业生前两年按标准租金的80%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