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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遏制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无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5.1”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漓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工作目标
开展以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坚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2015年不发生重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1、各类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五化”标准和畅通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以及对“三违”现象有否进行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检验,是否落实安全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四、检查时间
2015年4月30日前
五、检查对象
(1)我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
(2)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3)烟花爆竹、尾矿库、矿山等高危行业;
(4)道路、建筑工地及地质灾害点;
(5)各村辖区的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
(6)小(二)型水库和部分小(三)型水库。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遏制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无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5.1”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平安漓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二、工作目标
开展以预防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坚决整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2015年不发生重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1、各类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或“多合一”现象,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达到“五化”标准和畅通要求。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以及对“三违”现象有否进行处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检验,是否落实安全检验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4、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四、检查时间
2015年4月30日前
五、检查对象
(1)我镇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
(2)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3)烟花爆竹、尾矿库、矿山等高危行业;
(4)道路、建筑工地及地质灾害点;
(5)各村辖区的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
(6)小(二)型水库和部分小(三)型水库。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定人,定责,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