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字〔2015〕102号
签发人:谭 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
安全责任网络规范化运行的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责任体系,有效履行好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经研究,决定对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并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规范化运行制定意见如下:
一、调整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谭 科
副主任:张爱芝 傅良良
成 员:丁伟林 姚伟方 邵世昉 徐 锐 沈建祥
王钦良 范云军 楼建飞 杨雪明 朱海江
赵 刚 吴 强 陶政炜 张宝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傅良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林峰同志任办公室常务(专职)副主任,徐叶娟、盛晓玮、刘文胜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孙颖、罗书卿、祁军淼、金剑祥、蒋勇、吴佳奇、何德祥、朱岳根、徐庶轩、张春、沈敏华、顾均等同志为成员。王炜同志为镇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岗位接任者自然更替。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镇食药办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等各项长效监管机制,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等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的检查覆盖面达100%,收集上报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
3.组织或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4.制订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5.统筹规划全镇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6.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7.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及标准化家宴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等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8.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9.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10.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镇政府各办(中心)、基层站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1.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规划、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督查;负责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以及各相关部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经发办(农业线)牵头,畜牧兽医站负责:负责农林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量监测;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管理,查处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负责做好农业企业食堂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
3.经发办(工业线)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取缔工作。
4.经发办(商贸)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商贸三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商贸三产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强管理;负责商贸三产领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组织并督促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查处商贸三产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商贸三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社事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负责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做好健康体检及管理;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工作;积极参与查处非法行医点。
6.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帮助查处非法行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食品药品领域抗拒执法事件。
7.经发办牵头,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企事业单位(主要指农业、工业、建筑业、三产服务业、学校等单位的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社事办牵头,广电站配合: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宣传工作,组织广播媒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9.经发办(工业线)牵头,各企业单位配合: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相关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企业应负责组织人员在本企业内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创建工作,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经发办负责做好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食堂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
10.社事办牵头,镇教育总支负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含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协助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11.经发办牵头,各村(居)配合: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协管员应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笔记等台账的记录工作。各村(居)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创建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及时报送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方面各类报表和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并及时妥善做出应急处理。
12.城建办牵头,城监中队负责:负责建设工程(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房)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管理,负责公路、桥梁质量及道路交通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地食堂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
13.社管办:配合突发应急事件协调处置,维持社会稳定。
14.党政办:负责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等的具体落实,负责做好各类会议记录。
四、联系(驻)村(居)人员和联系企事业单位人员食品药品工作职责
镇联系(驻)村(居)人员和联系企事业单位人员负有对所联系(驻)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督促其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内容如下:
1.督促贯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规章,督促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督促制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管理员。
2.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包括内部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类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实施检查和验收。
3.督促组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管理网络,督促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督促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咨询活动。
4.督促对各类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分类管理,并督促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督促掌握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督促做好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
5.督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者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督促予以阻止并向镇食药办报告。
6.督促配合镇政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洪抗汛、防台抗台等安全工作。
五、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行政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镇食药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好食品药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行政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接受镇食药办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协助镇食药办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走访巡查每2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走访巡查笔记,及时掌握责任网格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3.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
4.积极参加镇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5.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6.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
7.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8.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六、企事业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监管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责任。
具体职责是: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所在地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上报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2.药品质量管理员职责。
在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监管部门监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对本企业的药品质量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具体职责是:督促企业内各部门和岗位人员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企业内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指导、督促文件和制度的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药品供货(采购)单位及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组织开展企业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及药品召回管理等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由镇食药办每年制定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细则并牵头实施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大小发放工作补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并予以调整。
2.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镇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督查考评等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运行,切实增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严肃考核评估。镇政府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及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制订了考核办法。各村(居),各办(中心)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基层责任网络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附件:
1.兰亭镇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名单
2.兰亭镇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工作考
评办法
3.兰亭镇食品药品工作例会制度
4.兰亭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5.兰亭镇食品药品信息报送制度
6.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协查重点
7.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宣教计划
8.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兰亭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校对:王 炜 共印120 份 印发时间:2015年 9月30日
附件1
兰亭镇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村(居、社区)
|
职务(职业)
|
办公室电话
|
手 机
|
|
1
|
余国明
|
金庄村
|
文书
|
84604848
|
13957574649
|
|
2
|
金国龙
|
黄贤村
|
文书
|
84600989
|
15215901312
|
|
3
|
王乐娟
|
联合村
|
文书
|
84600559
|
13757518925
|
|
4
|
陈国庆
|
山下村
|
文书
|
84601308
|
15925889343
|
|
5
|
阮新建
|
张家葑村
|
文书
|
84600075
|
13095665380
|
|
6
|
胡关生
|
里木栅村
|
文书
|
84601356
|
13017718837
|
|
7
|
郑水源
|
娄宫村
|
文书
|
84609995
|
13676889129
|
|
8
|
茹永正
|
任家畈村
|
文书
|
84601129
|
13819507452
|
|
9
|
陈 炜
|
桃源村
|
文书
|
84011648
|
13777336891
|
|
10
|
陈国泉
|
阮港村
|
文书
|
84010986
|
13857505668
|
|
11
|
赵铭标
|
谢家坞村
|
文书
|
84600371
|
13857588839
|
|
12
|
金 燕
|
古筑村
|
文书
|
84011440
|
13675796279
|
|
13
|
胡卓瑶
|
兰亭村
|
文书
|
84620675
|
15925887662
|
|
14
|
尹炳灿
|
兰渚山村
|
文书
|
84609705
|
13429490178
|
|
15
|
凌国栋
|
栅溪村
|
文书
|
84608056
|
15395872664
|
|
16
|
张继国
|
花街村
|
文书
|
84609137
|
13757513633
|
|
17
|
王越强
|
紫洪山村
|
文书
|
84607799
|
13017734565
|
|
18
|
唐亚娟
|
谢家桥村
|
文书
|
84628526
|
13173920187
|
|
19
|
陈荣春
|
新陈村
|
文书
|
84609363
|
13857590377
|
|
20
|
金成方
|
大庆村
|
文书
|
84603256
|
13867562838
|
|
21
|
张芬娟
|
文兰居委会
|
副主任
|
84011986
|
13615850862
|
附件2
兰亭镇村(居)食品药品
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兰亭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日常管理,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评 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
二、考评内容
建立兰亭镇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考评分指标体系,以100分为基数,附加分为10分(详见考评表)。每次考评结束后,结出得分,年终综合进行结分。
三、考评方法
根据区对镇、镇对村(居)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要求,由镇食药办牵头,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工作开展检查考评,适时抽调部分村(居)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交叉检查考评。考评重点:查阅食品药品安全台帐、档案及协查工作笔记等资料;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办理证(照)情况;各类宣传、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监管网络运行情况等。
四、等级评定
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优秀:考评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
称职:考评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不称职:考评总分低于75分。
五、考评奖惩
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工作补贴是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66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考评结果分等级进行发放。以村(居)规模大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量分档确定(以上一年期末人口数和2015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签订数量为依据,每年度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档,花街村、兰亭村、阮港村、桃源村、任家畈村、娄宫村、黄贤村。
B档,联合村、金庄村、张家葑村、里木栅村、谢家桥村、兰渚山村、栅溪村。
C档,大庆村、新陈村、紫洪山村、谢家坞村、古筑村、山下村、文兰居委会。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经费补助属A档:优秀补助2800元、良好补助2600元、称职补助2400元;B档:优秀补助2600元、良好补助2400元、称职补助2200元;C档:优秀补助2400元、良好补助2200元、称职补助2000元。
所在辖区内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件或年度考评等级为不称职的,取消集体和个人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对应档次称职补助一半额度的补贴,并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兼信息员)进行解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