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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柯桥区规模种粮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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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规模种粮积极性,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抓好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规模种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
1.面积申报与核实。预估全年稻麦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见附件1)自行到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申报登记,填写2017年柯桥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并作出诚信承诺。村民委员会逐户对申报面积、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帐户等进行核实后上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
2.资料审核与录入。镇(街道、开发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核、真实性抽查。经复核无误后,填写2017年柯桥区规模种粮补贴种植面积明细表(附表3),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0内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区农林局,同时将补贴面积数据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2017》相关直补栏目中。粮食生产主体涉及承包本镇(街道、开发区)内两个村以上土地的,由镇(街道、开发区)对该粮食生产主体几个村的种粮面积进行合并,但必须分别注明各村的承包情况。
3.数据公示与上报。镇(街道、开发区)在规定公示时间内(见附件1)负责将复核后的申报资料到各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附表4),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上栏公示表必须有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农业部门举报电话。若公示中发现问题,纠正后必须重新公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口头通知等多种形式做好公示宣传工作,确保粮食生产主体核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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