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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农机管理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活动,决定开展2017年度拖拉机、收割机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一)凡由绍兴市柯桥区核发管辖的拖拉机(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需参加年度检验。
(二)全区仍以镇(街)为单位进行集中检验,检验时间从5月5日开始至6月2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补检时间从7月1日至8月30日止。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
(一)检验标准及项目
送检拖拉机须经维护保养后,方可申请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重点检验转向机构、制动系统、灯光、轮胎、底盘、连接等项目。检验设备检测不到的部位,必须予以人工检验。
(二)检验要求
1、拖拉机外观整洁,号牌应按照规定安装,字体清晰,不得遮盖、破损、弯曲、倒置。拖拉机后厢板应喷刷放大号牌,字样端正、清晰。
2、外部附件安装牢固、有效,钢板弹簧规格及片数、轮胎型号规格、外廓尺寸和栏板高度等必须符合规定。
3、提前清除发动机、车架号码上的污垢,以便年检时进行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