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钱镇委〔2017〕94号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柯桥区钱清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绍兴市水城办、河长办《绍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绍市水城办〔2017〕52号)和《绍兴市柯桥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区治水办〔2017〕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升级我镇河长制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特制订了《柯桥区钱清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经镇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钱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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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党政办公室 |
柯桥区钱清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绍兴市水城办、河长办《绍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绍市水城办〔2017〕52号)和《绍兴市柯桥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区治水办〔2017〕19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完善我镇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的战略目标,以问题导向,坚持流域治理和区域联动治水,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在已建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对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落实河长,真正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
按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劣V类水和V类水剿灭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到2017年6月底前基本剿灭包括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在内的所有劣Ⅴ类水;9月底前全面剿灭劣Ⅴ类水。到2017年底,1个市级考核断面达到功能区达标水平,力争提升一个水质类别,全镇全水体劣Ⅴ类一个不剩,Ⅴ类水剿灭七成。
到2020年,1个市级考核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8条区级河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镇、村的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基本达到Ⅲ类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到2017 年底,完成搬迁或关停集镇内印染企业。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牵头部门:经发办]
(2)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小区、集聚区)专项整治,分年落实整治措施。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改造,所有企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实现全部纳管、雨水外接。到2020 年,工业园区河道水质达到III类水。[牵头部门:经发办,配合部门:城建办]
(3)全面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到2017年,全面实现“低小散”块状经济提质增效。[牵头部门:经发办]
2.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全面实施截污纳管。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集镇管网铺设,到2018年,全面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牵头部门:新农办、城建办]
(2)全面开展城镇雨污混接专项整治行动。到2017年底,全面整改城镇餐饮服务业、洗车业等有污水排放的小行业的污水雨污混接问题。[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
3.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到2017年底完成全镇22个村(居)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强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长效运维,实现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一体化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部门:新农办]
4.着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加快建立城镇、村庄、河道、道路“四位一体”的区域化立体化保洁机制,实行市场化保洁,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新农办]
5.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取缔的畜禽养殖场防止反弹,对农户散养的禽类进行劝导,对造成河道污染的进行取缔。[牵头部门:经发办农业线]
(2)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计划。到2020年,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商品有机肥,绿色防控融合应用,减少不合理化肥用量、农药用量。[牵头部门:经发办农业线]
(3)全面实行河蚌网箱围栏“禁养”。到2017年底,全面清除外荡水域河蚌网箱围栏养殖设施,全面推广“洁水养殖”。[牵头部门:经发办农业线]
6.着力推进河湖淤(污)泥治理
(1)全面实施河湖清淤(污)行动计划。到2020年,平原河网淤积严重的河道实现轮疏一遍,消除河道内源污染。深入实施河道清淤及淤泥无害化固化处置工作,实现区域河道清淤、固化规范化管理。[牵头部门:经发办农业线]
(2)加强建筑泥浆处理处置。进一步完善全镇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施工许可证发放时建筑泥浆处置的审核,全面加强建设工地泥浆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严禁泥浆进入河道、湖泊。[牵头部门:城建办]
7.深入开展入河排放口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布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牵头部门:新农办]
(2)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放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完成限期整改。[牵头单位:新农办]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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