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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5〕1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迹地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自然及思想认识不足等因素,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面积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任其发展,将会形成新的荒山,势必影响我县生态建设进程,做好迹地更新工作已刻不容缓。省林业厅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迹地更新工作,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森林植被培育步伐,深化全县“迹地更新年”活动,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迹地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迹地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迹地更新工作,必须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认清迹地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迹地更新是培育森林资源的迫切需要。迹地更新是保持森林演替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必要措施。如果林木砍(烧)得多,造得少,甚至只砍(烧)不造,就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严重影响绿化成果的巩固。其次,迹地更新是推进生态县建设的必然要求。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诸多功能,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近年来,由于气候等原因,我县火烧迹地面积大量增加,更新工作进展十分缓慢,这已严重影响了我县“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第三,迹地更新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迹地更新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认真抓好迹地更新工作,直接关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林的重大问题。有效地控制各类迹地特别是火烧迹地的产生,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是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必须站在建设生态县的高度,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
二、明确任务,扎实做好迹地更新的各项工作
1、调查摸底,编制规划。
据统计,全县2002-2004年采伐迹地和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有45212亩,相当一部分需要采取人工造林或人工辅助天然更新措施恢复森林,迹地更新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要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对因采伐、火烧形成的连片15亩以上的迹地,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摸清底数,搞好规划设计,落实年度更新任务。全县2005年迹地更新计划确定为26165亩(见附表),希各乡镇尽快做好落实工作。各乡镇2月25日前将年度规划设计报县林业局。
2、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我县迹地更新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村之间又不平衡。因此,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因地制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将计划落实到位。2002年长防林项目内发生火灾的迹地,列入省重点公益林范围的迹地,国道、省道两侧视线范围内的迹地,今年必须要确保完成。各乡镇、各单位紧密结合国债造林、毛竹基地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集中力量,狠抓迹地更新工作。
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指导,确保成效”的原则,对具备封育条件的迹地采取封山育林,具备萌芽更新条件的采取萌芽更新,不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采取人工造林更新方式。大力提倡阔叶树种和针阔混交造林,鼓励和提高容器苗造林比例。要通过招投标形式,组织专业队造林,强化抚育管理,并把迹地更新列入造林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3、依法管理、严明奖惩。
依法管理,严明奖惩是推动迹地更新工作的保障。省林业厅已明确,从2005年起,对新发生的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必须于当年或者最迟于次年完成更新造林。若不完成将采取十分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调减或取消全县采伐计划,调减项目和补助资金。为此,县政府对乡镇及有关部门也相应地采取一些制约措施。(1)对瞒报迹地面积等弄虚作假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2)对不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的迹地更新,要及时整改,杜绝马虎应付等不负责任现象发生;(3)2月底前未落实迹地更新任务的,第1期采伐不予审批。4月10日前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按省林业厅的有关规定调减或取消2005年度采伐指标。(4)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每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三、强化考核,确保迹地更新工作落实到位
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是迹地更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各乡镇领导要把迹地更新工作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分工、理顺职能、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县政府对迹地更新进行扶持,人工造林更新按现行政策执行;人工辅助天然更新,每亩每年补助5元,连补4年。同时,县政府设立“迹地更新”单项考核,对在“迹地更新年”活动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附:2005年度全县迹地更新任务表。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迹地更新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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