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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类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县生态工业园区(包括华埠、马金、封家分园区):
现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类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环境保护 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县发计局、县经贸局、县规建局、县工商局、华埠镇政府、马金镇政府、封家镇政府,马东泉书记、徐鸣华县长、宋义富主任、吴水松主席、张伟刚常务副县长、周伟斌副县长 存档(2)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