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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水利局委员会文件
开水利党委〔2005〕10号
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税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站(员):
根据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会议和县委〔2005〕36号文件精神,为配合抓好农村税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现就乡镇水利站(员)改革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纪律要求。农村税费综合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激发发展活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各乡镇水利员要严明政治纪律,顾全大局,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散布、从事与改革政策相悖的言论、行为;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遵守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政策,服从组织调配,遵守干部调配纪律,不得怠慢、推诿、阻挠,否则予以从严处理。
二、工作要求。为保证改革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在具体工作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要继续抓好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已完成的年度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对未完工工程仍由原乡镇水利员负责实施,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技术指导,区划调整到位后,视人员调配情况重新确定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水利员重新调配没有到位前,原工程责任人一律不得借区划调整、人员变动为由,放松、放弃对工程的管理,防止出现工程建管“脱档”现象。否则,将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资料档案:各乡镇特别是涉及调整的乡镇水利站,要按照县档案局通知要求,对乡镇水利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水库管理,以及其它涉及水利工作的资料,及早进行清理、整理、归档,为下步工作交接做好准备。
3、物品物资:凡属局所有的物品物资,如各种测量仪器、办公设施以及其它借用、占用的国有物资等,乡镇水利站要及时予以清点,登记造册,统一上交,人员到位后,重新发放,严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资金票据:乡镇水利类票据一律冻结使用,已收的水保两费及专用发票集中时间,统一上缴核算。期间,各水利站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出、挪用水保两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村、工程收取、支出任何费用。
5、印章管理:涉及区划调整的乡镇水利站,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原则上停止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要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时间要求:
1、乡镇水利站资料整理完毕后,请于8月20日前交送农水站保管,待区划调整、人员到位后,重新统一发放。
2、物资清点造册后,请将局所有的水准仪、平板仪等测量仪器等于8月25日前交送农水站保管,待区划调整到位后,重新统一发放。
3、请各乡镇水利站于8月15-16日到县水保站将今年以来收取的水保两费及专用发票核算上缴。
各乡镇水利站(员),要充分认识这次农村税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思想上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全县农村税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局将把水利员在此次改革试点中的工作表现作为区划调整后水利员重新调配上岗的重要依据。
中共开化县水利局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水利 农村税费综合改革 工作要求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县农村税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5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