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性投资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的对象及主要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财政性投资公司以及未进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
二、财务检查的具体内容
主要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根据《开化县乡镇人民政府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第三章第十条第二项“大额经费支出由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并由乡镇长签批”中“大额经费支出”有无明确数额。
2、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经手的支出费用开支的额度、票据的真实性,领导是否严把审核关。
3、是否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4、乡镇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的资金是否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
5、是否严格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各项收入。
6、是否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无票款不同步和坐收坐支现象;支出原始票据是否严格把关,有无违规单据。
7、是否存在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
8、各项付款是否严格执行“一支笔”签字制度,付款单据填写是否完整,大小写填写是否规范;经办人证明的用途是否具体,有无非本单位经办人签字的;乡镇大额付款有无班子集体研究或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协商的书面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是否规范。
9、在岗财务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出纳是否分设。
10、银行票据与单位财务印章是否由出纳、会计分别管理。
11、是否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个人出差、因病等预借的备用金,有无及时收回;除个人结算外,其他资金往来是否全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12、是否严格执行上级监察、劳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工资、津贴、补贴、通讯费和福利等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存在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等铺张浪费现象;财政性投资公司是否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费用开支标准。
13、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凭证、会计帐簿以及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行为;原始单据是否编号。
14、是否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提供分析材料。
15、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是否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真实合法。
16、专项资金是否按政策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完整;帐务记载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存在会计核算中的虚假行为。
17、会计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18、是否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考核机制。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检查自2005年8月12日开始,8月底结束。检查分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单位自查8月20日前结束,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县财政局预算科。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及时上报。8月20日后县政府将组织重点检查。
四、要求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是单位财务活动正常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完善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办行为,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发挥应有作用。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做好财务自查自纠工作。对于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或自查未自纠的,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化县监察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审计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05年8月12日
抄报: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