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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水利局关于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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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办发〔2005〕5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水利局关于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水利局《关于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开化县水利局

(二○○五年三月九日)

 

  为科学利用水域进行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153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养殖证是生产者申请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水产品基地资格认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等的主要依据。

  (三)持证人在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保护水域环境,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三、养殖证制度的实施内容

  (一)养殖证发放主体

  养殖证发放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养殖证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等工作。

  (二)养殖证类型

  养殖证分红证和绿证两种。红证发放范围为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绿证发放范围为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

  (三)养殖证发放范围

  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的池塘、山塘、坑塘、水库及临时养殖区的水域。

  (四)养殖证发放对象

  利用水域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本次发证原则上统一发到具有水域使用权的乡镇、村及有关单位和联片养殖基地、示范园区的承包业主。

  (五)养殖证期限

  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山塘、坑塘、水库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六)养殖证的发放程序

  养殖证的发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办理。

  1、申请和受理。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审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公示。对审查符合规定的,须在水域所在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批准。对在公示期内无争议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进行登记造册,颁证水域要作图标志,存档保管,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问题的政策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况暂缓发放养殖证:使用权属或界限有争议的养殖水域;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或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域。

  (二)对利用兼有行洪、灌溉、供水、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山塘、水库等水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必须在行洪、灌溉、饮用水等其他主功能正常行使前提下,核发临时养殖证。临时养殖妨碍水域主功能正常使用时,临时养殖证有效期终止。

  (三)对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用地改造后用于稻田养殖的,发给临时养殖证,临时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基本用途。

  (四)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不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不核发养殖证;为方便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各乡镇、村可酌情留出一部分水面作为水源保护水域,不进行人工投饲养殖,也不发养殖证。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实施养殖证制度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县里专门成立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应明确专人负责,以保证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对管辖水域使用、养殖生产及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档案材料。

  (三)监督管理,执法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养殖管理执法检查,推动养殖证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2005年完成我县养殖证发放工作。

 

  附件:1、开化县实施小域养殖证制度专用章样章

     2、开化县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农业  渔业  养殖证制度△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2005)5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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