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卫生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卫生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借调、聘用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局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待、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咨询、投诉(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等相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全面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四条 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投诉方式等信息;职能岗位都要设立AB岗,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接待受理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填写《首问首办流程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或寄发。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相关单位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单位,并负责跟踪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