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卫生局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驻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县卫生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驻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根据工作职能权责,对服务的内容、程序、质量、时限、纪律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应遵循公开、规范、诚信、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做到科学合理、具体明确、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对象,将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严格履行以下服务准则承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不良现象,创建良好的机关作风和形象,切实做到“八个不让”,即: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漏;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五条 承诺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事项、设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采取在县政务网和县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一)行政许可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餐饮卫生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放射诊疗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