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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化县清水渔业产业扶持政策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一、基地建设

1.按标准新建清水鱼塘、投放鱼种的,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 50 元/平方米。清水鱼老塘改建(包括配套设施改建或重建),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 50%。

2.新建清水鱼精品坑塘(水面面积小于 30 平方米、水深 0.6-1.2 米、塘埂卵石砌筑、塘底处理、塘边绿化、塘上遮荫),建设前需申报建设方案,建成后并按标准投放鱼种,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 200 元/平方米。

3.受益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清水鱼基地的堰坝、进排水渠(管)、道路等配套设施,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大鲵养殖和 10 亩以上的泥鳅、小龙虾、石蛙、外塘甲鱼等特种养殖的新建塘和进排水渠(管)等配套设施,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 50%。

5.规模化养殖基地尾水处理设施,经申报和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核定投资额的 50%。

二、风险防控

6.组建开化清水鱼研究团队。每年安排 30 万元,用于清水鱼病虫害防治和不同养殖模式比较等研究。

7.每年安排 10 万元,用于技术培训、交流和激励行业能手带动周边片区养殖户发展。

8.探索建立清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

9.每年安排 60 万元,用于开化清水鱼推介(包括广告、节目、活动、软文等)、省级以上品牌申报、文化节活动等公用品牌建设;参加省级以上展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装修费用给予 50%补助,每次参展最高补助不超过 2万元。

10.获得浙江省农博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展会金奖产品的, 给予每个 2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同一等级不重复记奖。

11.获得“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获得“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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