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村乡2018年平安综治维稳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参与综治工作积极性,推进全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层次,着力打造“平安中村”,为创建东部公园营造和谐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支书、村主任(综治室其他成员各村参照执行)
二、考核方法:
年终考核时由乡分管领导牵头,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实施,报乡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奖励对象为各村村支书、村主任。考核结果列入乡年度综合考核。
考核奖金总数为:全乡补助按各村人口数划分为两类,一类村(人口800人以上):茅岗、光明、中村、树范、张村、坑口、曹门;二类村(人口800人以下):西畈、新门。奖金基数分别为6000元、5000元,考核奖金数计算:奖金基数×考核得分(考核得分/100)。考核奖金分配:村支书、村主任各半。
三、考核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百分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36分)
1、坚持每月一次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于当月月底前将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上报至乡综治办,每交一次加0.5分。
2、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每调成一起加0.5分(附调解纠纷登记表),及时录入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再加0.5分;及时化解上级督办的矛盾纠纷并上报调处结果的加1分。(3分/月)
3、县、乡业务部门到村调解矛盾纠纷,村综治室正、副主任至少1人到场,未到1次扣0.5分。
4、村里未经调处直接将矛盾纠纷上交乡一级或因未及时调处造成当事人直接找乡解决的,每起扣0.5分。
(二)信访维稳(18分)
1、在重点时期、重要会议、重大节日期间要落实好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掌握动态,关注动向,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每次扣0.5分;未做监控工作,导致越级上访的,每起扣2分。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的,翻倍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