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现就在我县全面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实践“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有为”之手和市场“有效”之手的有机统一,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承诺制+标准地”。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配置原则。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出让“标准地”的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和税收等一系列标准,实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标。政府全流程服务原则。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全流程服务(附件1),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目标要求
在我县省级工业园区、马金和池淮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全面完成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区域评价
在我县省级工业园区、马金和池淮乡镇工业功能区,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已经通过评审)、区域环评(已经完成工业园区杨村片除外)、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出台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开化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和《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建工业投资项目用地 “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产税收、容积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等6个指标构成(附件2)。具体“标准地”出让时,由国土部门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园区管委会、马金镇和池淮镇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发改局实行“一窗服务”。企业在项目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开工前按照承诺制要求到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由属地住建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事后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