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单位)财务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履职履责行为。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经济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的监管,强化权力制衡约束,不断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并经常性地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二、严格部门(单位)预算刚性约束
(一)规范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规定,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一律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
(二)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在预算年度内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针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决算。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确保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五)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单位)应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应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方式方法。
三、加强财务支出审核把关
强化各部门(单位)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保证各项支出规范、安全、有效。
(一)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立津补贴及奖励项目,严禁以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变通途径发放奖金福利。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
(二)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一律不准使用烟、酒。严格按规定提供审批单、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等凭证,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接待费名义报销与接待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执行会议(培训)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和相关纪律规定。会议应安排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召开条件的,原则上在定点场所召开。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严禁以会议(培训)费名义报销接待费及其他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四)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出差必须严格事前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之外的其他费用。符合公务出差使用公车条件的人员,使用公车出差,不得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等支出。本单位或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等支出。从严控制租赁车辆,并严格审核租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