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开化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开化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使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精品示范村、重点特色村、一般提升村、公厕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标准补助到各乡镇、芹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已补助的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可以取消该项目,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第六条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立项
1.各乡镇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组织项目村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填写《开化县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 1),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美丽乡村建设需要,通过实地踏勘,对各乡镇申报的建设内容、建设数量、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进行审核、立项。
3.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须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二)项目招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可按照拟实施计划分项(分类)实施,也可以统一“打捆”以工程包形式集中实施。具体参照《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
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涉及凉亭、廊桥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2.项目完成招标后,项目实施乡镇、村要督促项目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按时保质保量推进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3.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项目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地点等。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新增或变更的,必须填写《开化县美丽乡村项目新增(变更)申请表》(附件2),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否则不予奖补。
4.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科学归档,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
(四)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
1.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乡镇根据县里规定的建设标准,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工程量、建设质量等进行核实、丈量和验收,发现项目建设不符合项目规划设计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初验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开化县美丽乡村项目验收表》(附件 3),申请县级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