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1-2016-00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开化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有效减少农药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快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以及《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实施方案》(浙农办〔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共同参与”以及“谁销售、谁处理”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形成以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达到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归位、集中统一处理,实现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100%作无害化处理。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回收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开展辖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回收实施主体。回收实施主体为县域内各农资经营单位、植保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主体要认真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台帐记录;要按照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同类规格扎成捆等要求,做好各自销售或使用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
(三)回收运输主体。公开招标确定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运输单位,回收运输单位应具有相关处置资质。回收运输单位要根据农药使用季节及时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定期对各回收点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填写交接单后,运送至回收转运中心仓库登记造册,并分批送往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