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0-2015-0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村居民异地建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开化县农村居民异地建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乡村用地布局,加快人口向中心村、集镇、县级脱贫小区、中心城区集聚,有效推进山区农村居民异地搬迁和农村社区化,促进人口、产业、土地资源的整合。根据《开化县域总体规划》、《开化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开化县村庄布局点规划》、《开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原则要求
(一)坚持“一户一宅”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民异地建房安置点,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二)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异地建房要根据《开化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44)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和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实施城市社区化改造,引导和鼓励公寓式安置。
(三)对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居民建房要纳入新农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农村居民建房梯度转移,向中心村、集镇、县城集聚。
(四)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