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KHD00-2015-0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坡地村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坡地村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力建设两美国家公园”的战略目标,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禀赋和优势,通过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开发方式,在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的试点,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低丘缓坡地块开发为城镇、村庄、文化旅游及绿色生态产业用地,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探索“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把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规划,科学选址
结合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选址于低丘缓坡区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或不易发区,不占耕地,不涉及I级保护林地,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不涉及无法协调解决的探矿权,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山洪道,不涉及水土流失省级重点预防区域或重点治理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 区块内有较好的交通配套。
(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块内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结合“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实行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建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防止对场地大开大挖,做到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建设用地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等量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部分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农林生产或景观用地等。
(四)科学开发,保护生态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把环境影响、生态效益纳入试点工作重要内容,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具体措施,避免开发建设过程中引发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问题,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打造集约低碳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严格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防止削峰填谷式平地开发。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