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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规定,经研究,自2020年9月30日起,开化县范围内的15个领域20个方面共300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具体划转事项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见PDF文档):1.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2.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3.教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4.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5.自然资源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6.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