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扩大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芹阳老城区、岙滩新区、新开中区块、开化根宫佛国文化旅游区、开化-桐乡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区(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目录执行规定
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标准执行。高污染燃料包括: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具体要求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用本通告第二条中规定的各种高污染燃料及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经批准的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应当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