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产业强县”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强企暖企行动,积极应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引导光伏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我县主导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持续生产
(一)对单晶硅拉晶、多晶硅铸锭、切片企业,按生产实际用电量(包括企业自发自用电量)0.10元/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月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纯电池片生产企业,按生产实际用电量(包括企业自发自用电量)0.15元/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月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为稳定光伏企业职工队伍,对企业缴纳职工社保进行补助,按企业每月实际缴纳(个人部分除外)社保费的50%进行补助。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四)县内外优质企业实质性兼并重组县内光伏企业,合资合作后仍在我县注册,并继续进行光伏产品生产经营的,被兼并方固定资产(厂房、土地、机器设备)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标的交易额(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的3%标准奖励兼并重组后的实控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过程中,变更资产权属所涉及的成本费用,参照《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