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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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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开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召开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发电〔2018〕23号)和《衢州市农业局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原则,在全县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以及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按照“四个一批”进行分类处置:一是拆除一批。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一律拆除;二是规范一批。对违反相关规定但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变更、补办审批手续;三是整改一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分类整改;四是提升一批。对有碍观瞻的大棚和棚房,要督促主体进行完善提升,达到整洁有序。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牵头。建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专项行动总牵头。下设工作专班,具体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和成效。

       (二)乡镇落实。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整治工作的时序要求,做好排查摸底、整治拆除、分类处置等工作,并对结果负责。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站所和村组。

       (三)部门协同。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及早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20日至11月19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要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再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附件2、3、4,排查清理情况于11月19日前,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

从11月20日开始,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届时,县里将派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前期已排查上报的违规情况,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15:00前向县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书面报告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整个行动情况总结,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

       (四)加强督查督导。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设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电话(0570-12345),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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