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人才:
为切实解决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的落户问题,促进新区经济建设和人才集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区目前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现将人才落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在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在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应届毕业生、历届引进人才。历届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工作年限要求(以社保缴纳为准):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与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的;
2、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在新区同一单位持续工作满一年的;
3、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在新区同一单位持续工作满三年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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