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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人才特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集聚新区。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新党发〔2012〕6号)文件,现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劳动力补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30日之前
二、申报对象
经审批许可,在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2年度引进新区劳动力数量达到50人以上的,每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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