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
为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3年高校毕业生来新区企业实习继续给予扶持,以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来区工作,为新区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习企业:在新区注册并正常纳税,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企业;经新区人社局和财税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二)实习生:2013年3-6月期间,在新区企业实习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大专学历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工程技术类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与我区有“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高校的毕业生,实习时间可与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另行商定。
二、补助标准
(一)实习期间,由新区管委会支付实习生往返(双程)学校与企业间的交通费(火车硬座或汽车),并由企业免费提供食宿。
(二)实习结束后,由新区管委会发放实习补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发放标准为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800元,本科及专科学历每人每月500元;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生,按照上述实习补贴标准减半发放。实习时间超过2个月的,按2个月发放实习补助。
三、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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