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企业(单位):

  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

  2013年6月21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印发 

  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人才特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培养、吸纳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1〕77号)和《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 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坚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坚持以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为任务,大力培育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大、创新前景广阔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

  第三条 成立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责任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税务局为责任配合部门,共同做好创新团队的培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所属企业在新区注册纳税。企业建有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科研设施,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第五条 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创新团队有一套规范、完整的业绩考核、人才培养、保障激励制度,在创新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创新团队确定1名首席专家,同一位团队首席专家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政治素质,每年应在团队所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首席专家应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其主要技术创新成果获得过宁波市级或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在研究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第七条 创新团队成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创新团队其他从事技术创新的成员应在6人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且本企业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创新团队成员学科交叉、能力互补,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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