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党委、政府,各企业: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租赁房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租赁房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才在新区安居乐业,根据《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 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赁对象
租住对象为在新区企业工作(不包括管委会在编企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且在新区暂无住房的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包括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下同)优先租住。
二、有关政策
本次推出262套人才租赁房,面积90-95平方米,由新区管委会委托装修公司简单装修后交付企业使用,租金按每月800元/套收取。
三、申报程序
新区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向新区管委会提出人才租赁房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企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宁波杭州湾新区人才租赁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单身或结婚证明、学历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所需人才租赁房数量后,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人才拥有量、人才租赁房申报资料和企业对新区的税收贡献等情况确定人才租赁房分配方案,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企业核发人才租赁房通知单,确定分配给企业的人才租赁房数量。企业根据要求确定人才租赁房入住人员安排方案(原则上要求每套房入住人员不超过6人)。
(三)手续办理。企业与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房租住协议(需提供人才租赁房通知单、人才租赁房入住人员安排方案),交纳一定的租房押金(租房押金10000元/套,不计利息),办理租房手续。
四、管理办法
企业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协议收取违约金,直至取消租住资格,责令其30天内退出人才租赁房:
(一)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二)安排的入住对象不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
(三)员工调离新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30天内退出人才租赁房的;
(四)未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等违反租住协议行为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
五、附则
(一)人才租赁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受理、条件认定、审核报批等工作;由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资产管理、协议签订、入住手续办理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党工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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