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新区各金融机构:
《2013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宁波杭州湾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调动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金融机构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加快促进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在新区注册登记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主要指标
1.全年贷款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末贷款余额为基数,考核当年贷款增长量和增长幅度。
2.余额存贷比和贷款年平均利率。考核各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和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实际利率。
3.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在新区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为基数,考核当年在新区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的增量和增长幅度。
4.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末新区政府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基数,考核当年支持新区政府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长幅度。
(二)综合评价
综合考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创新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参与政府推动的金融创新工作等。
三、考核办法
(一)各金融机构最终考核结果按照业绩指标排位得分乘以权重计算确定,满分为100分。
(二)业绩指标排位得分的各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均为100分,按照每项指标各金融机构排位情况得分,第一、二、三至第十名依次分别得100、90、80至10分。
(三)主要指标的权重为80%,共计8个指标,其中全年贷款增量和增长率权重分别为10%;余额存贷比和贷款年平均利率权重分别为5%;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和增长率权重分别为15%;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长率分别为10%。综合评价权重20%。
(四)考核一年一次,各金融机构应在考核年度之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金融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各金融机构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出金融机构的得分和排名,报管委会审定。
(六)当年新设机构和上年实际开业不足三个月的不参加考核排名,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新设次年第一次参加考核排名的机构,对其增长幅度指标进行考核时,上年基数按照实际营业月数折算成全年进行计算排名(实际营业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折算)。
(七)考核年度内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对政府协调和银行承诺的项目、企业贷款不予落实的,甚至抽贷压贷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挤兑等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四、奖励办法
(一)根据各金融机构得分和排名情况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获奖机构上级单位。
(二)区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尚未由宁波市级分行直接管理的机构,奖励资金按照相应获奖等级标准的80%兑现。
(三)对人民银行、银监办给予适当奖励。
(四)全区财政性新增资金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将与新区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及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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