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新区各金融机构:
《宁波杭州湾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试行办法
为调动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各金融机构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加快促进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在新区注册登记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余额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考核各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重和全年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重。
(二)信贷资金成本和降低率。考核各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实际利率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比例及降低幅度。
(三)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在新区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为基数,考核当年在新区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的增量和增长幅度。
(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末新区政府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基数,考核当年支持新区政府性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增量和增长幅度。
(五)全年贷款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末贷款余额为基数,考核当年信贷增长量和增长幅度。
(六)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长率。以各金融机构上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考核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量和增长幅度。
三、考核办法
(一)各金融机构最终考核结果按照业绩指标排位得分乘以权重计算确定,满分为100分。
(二)业绩指标排位得分的各项考核指标基本分均为100分,按照每项指标各金融机构排位情况得分,第一、二、三至第十名依次分别得100、90、80至10分。
(三)业绩指标的权重为100%,其中第1到4项考核内容,共计8个指标,权重各占10%;第5-6项考核内容,共计指标4个指标,权重各占5%。
(四)考核一年一次,各金融机构应在考核年度之后一个月内将当年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以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金融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各金融机构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出金融机构的得分和排名,报管委会审定。信贷数据的核实以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统计核定为准。
(六)当年新设机构不参加考核排名,其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新设次年第一次参加考核排名的机构,对其增长幅度指标进行考核时,上年基数按照实际营业月数折算成全年进行计算排名(实际营业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折算)。
(七)考核年度内金融机构发生金融案件的,对政府协调和银行承诺的项目、企业贷款不予落实的,甚至抽贷压贷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引起挤兑等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四、奖励办法
(一)根据各金融机构得分和排名情况评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获奖机构上级单位。
(二)区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尚未由宁波市级分行直接管理的机构,奖励资金按照相应获奖等级标准的80%兑现。
(三)对人民银行、银监办给予适当奖励。
(四)全区财政性新增资金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将与新区各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及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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