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
《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和金融形势,切实解决新区企业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经研究,决定按照“服务企业、规范运作、严控风险”的原则,设立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并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
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企业转贷提供过桥资金,资金采取政企联动形式募集,转贷资金池规模为2亿元,其中新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其余通过会员制形式在区内企业募集,选择若干新区内银行建立协作关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二、资金服务对象
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在新区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会员企业。
(二)在新区内银行转贷,符合转贷条件并由新区内贷款银行出具《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业务联系单》(见附件1)的企业。
(三)对生产经营不正常、有职工欠薪、有经济纠纷诉讼以及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提供转贷支持。
应急转贷资金服务对象还包括不符合上述条件,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的企业。
三、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银行和贷款协作银行
(一)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银行为入驻新区,且截止2012年3月底,对新区企业贷款余额大于5亿元的银行。
(二)运用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贷款协作银行为在新区注册的银行。
四、使用期限、额度、手续费费率及用途
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单笔资金一般不超过该企业募集资金额的15倍,且不超过2000万元。在资金闲置时,经管委会主任审批可超出此限额。转贷手续费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收取。若超出约定天数的,另按超出天数加收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息。转贷手续费主要用于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日常运行支出,如果收取的手续费在支付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日常运行支出后有盈余,可降低手续费收取标准,不足部分财政弥补。如企业发生违约行为,由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五、运作周期
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营运时间暂定以一年为期,从2012年6月 1日起开始到2013年5 月31 日。
六、运作程序
(一)银行出具联系单。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各银行经审核确认符合转贷条件并办理好转贷的相关手续后,出具《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业务联系单》。
(二)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理审批。由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5日内持银行出具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业务联系单》等资料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列入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未能列入的要及时告知。
(三)办理。对列入计划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转贷手续费。若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同时满足企业需要时,应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依次办理。
(四)收回资金。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到期后,企业应及时归还转贷资金。若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需经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相关单位职责
(一)新区财政税务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出资,并对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和操作进行监督,协调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二)经济发展与行政审批局负责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会员发展和会员资金筹集,提供转贷企业相关信息,做好专项资金风险预防及处置工作。
(三)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日常运行和管理,成立一家贸易型公司,专门为转贷企业提供指定还贷账户,并确保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正常安全运行。
附件: 甬新办发2012-26附件
主题词:经济管理 转贷 资金 通知
抄送:慈溪市人民银行,宁波银监局慈溪办事处。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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