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推动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应用,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全面提升宁波杭州湾新区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引进和集聚
(一)加快特色商贸项目的引进。依托新区特色资源,加大商贸项目招商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商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名品折扣中心、大型休闲体验式购物中心、环球美食街等主题街区项目;1亿元以上乡村特色商贸市场、美食城、精品民宿等项目以及产业带动力强、提升城市功能明显的大型商贸项目,给予“一企一策”专项政策(享受“一企一策”专项政策的商贸企业不再享受区级其他奖励政策)。
(二)支持大型商贸场所建设。对新建或改建商贸综合体、购物中心、超市、餐饮、菜市场、配送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经认定,新建或改建面积在2千平方米(含)至5千平方米、5千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且整体开摊面积超过7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该补助费用不超过其整体改造费用的10%。
(三)鼓励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企业总部注册在新区,当年新增连锁门店(包括加盟店)2家(含)以上的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每新增1家门店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对新区首次引进经认定的国际一线品牌并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的商业场所实际运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按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4000元每平方米的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补助减半。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对国际(国内)著名品牌店、新区企业品牌直营门店及中华老字号企业总部在本地区注册并开设门店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商贸企业培育。
(五)扶持商贸企业经营。对于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达到20万元的,三年内按照地方可得财力部分的80%予以奖励。
(六)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突破,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及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商贸企业规范提升。对销售收入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且按要求纳入统计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且当年实际软件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鼓励商贸企业创牌创优。对评为宁波市服务名牌、达标百货店(大型超市)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评为浙江老字号、国家一级酒店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宁波市级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省级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国家商业特色街的,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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