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宁波海关驻慈溪加工区办事处、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宁波杭州湾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6〕50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食安宁波”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为指导,以“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推动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以及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加强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统筹兼顾,管扶并重。既要坚持标准做好“规定动作”,又要主动创新突出亮点工作,使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机制、措施更加契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食品行业提升发展,进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社会共治,群众满意。充分调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真正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1.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满足检验经费需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通报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一网五体系”工程全面实施。以食品安全“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在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应急、信用等监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农产品、水产品等种养殖环节以及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信用监管、支撑保障、预警应急、社会共治等子体系建设,织细、织密、织实区域食品安全网。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市场规范、诚信培育、源头治理、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3.“四有两责”要求全面落实。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地方标准,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强网、用网工作,所有乡镇完成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创建,以示范引领打造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升级版”。

  (二)强化技术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进水产品质量追溯点建没。逐步打通并对接相关环节、相关部门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完善追溯机制建设。

  2.强化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3.强化风险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治理整顿、跟踪督查、预警警示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有效防控、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健全区、镇二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4.强化培训教育体系建设。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企业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的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强化风险治理和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水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

  2.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监管。

  (1)严格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实施《宁波市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品种目录(第一、二批)》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积极引导办证,对许可目录和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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