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国税局,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实施方案

  为促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七项硬指标、1+X专项行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全力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服务平台和机制,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促进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新区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动力。

  二、具体目标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任务分解表,到2017年杭州湾新区要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引导和支持1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二)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80家以上。(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

  (三)新增七大产业小微企业725家。(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投资合作局、环保局、旅游局、社会事业发展局配合)

  (四)组织75家小微企业开展 “双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科创中心配合)

  (五)重点打造1件小微企业著名商标和1件知名商标。(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六)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2场。(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推动15家小微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八)2家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

  (九)“规下”工业、服务业企业升“规上”53家,其中工业30家,服务业23家。(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

  (十)“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小微企业升“限上”65家。(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

  (十一)培育1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100家。(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国土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配合)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营业场地准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中办公”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等改革措施。放宽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及名称登记条件,引导和扶持小微企业进入七大产业。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扎实落实“先照后证”前置改后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建立合理的小微企业退出机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让小微企业可在网上办理所有注册登记。制订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使小微企业平等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二)强化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

  严格执行《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甬新管发〔2014〕8号)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扶持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甬新管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科创中心配合)

  (三)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拓展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推动部门、服务机构、协会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服务能力,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积极利用漂染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众创园建设,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吸纳集聚一批创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平台或总部办公服务。加快推进庵东镇工业园区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准入管理办法,制订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产业导向、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有效整合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吉利-沃尔沃中国设计及试验中心、康龙化成生命科技产业园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性企业和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庵东镇、科创中心配合)

  (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税收负担,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1.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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