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局(办)、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围绕电商产业,以众创园、出口加工区等平台为依托,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园,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电商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发展,争取通过3-5年的努力,使新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普及率位居宁波市前列,打造成为宁波市电子商务产业创新示范区。
二、设立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
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自2016年起至2018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专项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电子商务产业园开发和建设、新引进电商企业的扶持、原有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电商人才引进、电商培训和重大电商项目的引进等方面。该项资金的使用,须经新区投资合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税务局等部门认定,报管委会审批发放。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1.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积极利用众创园、出口加工区平台以及企业闲置厂房、楼宇等改造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园”,经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含“跨境电商产业园”,具体认定政策另行制定),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至2万平方米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入住率超过申报面积的7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且该补助费用不超过其整体改造费用的20%。
2.鼓励电商企业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每引进1家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运营主体搭建电商产品展示平台的,展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米150元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
3.实施入园企业租金补贴。对入驻在“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办公用房、展示用房,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当年销售额在100万(含)-500万元的,按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交额在500万(含)以上的,按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仓储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享受仓库租金补助,其中第一年按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0元/平米/月补助,第二、第三年按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5元/平米/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
4.加快电商龙头企业的集聚发展。对新引进或新培育的国内行业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超10亿元(含)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在项目用地指标、产业扶持政策、人才政策上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5.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规模突破,对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线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传统企业融合电商发展。新区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或相关联的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营或委托服务商代运营形式开设官方旗舰店、专卖店、网上商城等网络零售终端,每个平台销售新区生产的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进驻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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