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单位,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质(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备案程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区实施合同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工程合同备案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以下简称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实施。
二、2012年11月1日起,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分包)、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合同必须到合同备案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合同的全部正式文本和副本(统一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一)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备案表(附件1、2)(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应招标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发包交易成交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区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
4、工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提交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附件3)及工程项目施工明细表(附件3—1)(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应招标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发包交易成交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交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和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核发的施工人员工作业绩簿以及相关证书(提交复印件,其中业绩簿需提交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施工分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及工程项目施工明细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核发的施工人员工作业绩簿以及相关证书(提交复印件,其中业绩簿需提交原件);
4、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交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监理合同备案
1、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表(附件4)及工程监理项目明细表(附件4—1)(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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