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管理二科、四科、计划征收科: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增购专用发票时原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的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资金占压,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在发票发售窗口领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申请表》,填好“申请表”后交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后,管理部门在“申请表”审核栏上签具意见,对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发票发售岗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如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向征收窗口预缴税款,发票发售岗确认企业已经预缴税款后,方可继续再次发售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在辅导期结束后出现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应由管理部门结算审核后,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附件: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186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