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嘉农经办[2008]31号和盐农经(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决定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五化”建设活动开展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请各镇区对照县下发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开展自我评定和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当地政府根据验收情况签署意见后盖章上报。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须在11月15日前上报县农经局。
三、申报对象:1、“规范化”合作社的申报对象为尚未取得嘉兴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社。2、“五化”合作社的申报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曾认定的“五化社”)。3、申报数量不得少于年初下达给各镇(区)的创建任务。
四、申报方法:1、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镇(区)提交《海盐县“规范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一)、《海盐县“五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三)。2、各镇(区)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考核,填写《海盐县“规范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二)、《海盐县“五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四),通过考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署考核意见。3、申报表和考核表均一式三份上报,并附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县级验收:县农经局从11月15日起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逐个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县级“规范化”或“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上报嘉兴市,申请市级“规范化”和“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对获得县以上认定的“规范化”和“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在项目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二○○八年十
附件一: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
地 址 | 邮 编 | ||
社 长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
镇(区)政府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评审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标准
一、 依法组建
1、 社员人数7人以上(AA级50人以上,AAA级100人以上);
2、 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每个社员认购股金,股金认购额度符合《条例》规定;
3、 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年检;
4、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已取得税务销售发票;
二、 制度健全
5、有比较规范的章程;
6、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按规定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7、合作社建立开支审批、岗位职责、现金管理、社员入退社等制度;
三、 运作规范
8、合作社有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10、合作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11、入社社员取得社员证;
1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13、合作社财务每年公开一次以上;
四、 统一服务
14、合作社统一制订生产标准,社员生产活动有记录;
15、合作社每年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发布市场信息2次以上;
16、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
17、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
18、合作社实行产品统一包装、销售,社员产品统一销售达30%(AA级还要达到种植类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养殖类年销售额在150万元以上;AAA级要达到种植类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养殖类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
五、 盈余分配
19、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20、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按股金额和交易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分配应占社员分配总额的60%以上。
附件二: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一)
合作社名称: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记 录 | 备 注 |
一、依法组建 | 1、社员人数50人以上(特色新兴产业除外); | ||
2、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每个社员认购股金,股金认购额度符合《条例》规定; | |||
3、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年检; | |||
4、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已取得税务销售发票; | |||
二、制度健全 | 5、有比较规范的章程; | ||
6、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按规定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 |||
7、合作社建立开支审批、岗位职责、现金管理、社员入退社等制度; | |||
三、运作规范 | 8、合作社有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
9、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 |||
10、合作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
海盐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验收表(二)
合作社名称: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考 核 记 录 | 备 注 |
三、运作规范 | 11、入社社员取得社员证; | ||
12、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 |||
13、合作社财务每年公开一次以上; | |||
四、统一服务 | 14、合作社统一制订生产标准,社员生产活动有记录; | ||
15、合作社每年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发布市场信息2次以上; | |||
16、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 | |||
17、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 | |||
18、合作社实行产品统一包装、销售,种植类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养殖类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 | |||
五、盈余分配 | 19、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 ||
20、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按股金额和交易额进行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分配应占社员分配总额的50%以上。 | |||
考核结果 | 达 标 项 数 | ||
评 定 等 级 |
验收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海盐县“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
地 址 | 邮 编 | ||
社 长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
镇(区)政府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验收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四:
海盐县“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一)
五化名称 | 考 核 标 准 | 镇(区)考核得分 | 县级考核得分 |
一、生产标准化 | 1、统一执行或制订产品生产标准; | ||
2、制订并执行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组织社员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 |||
3、社员生产活动有全程记载,生产档案资料齐全; | |||
4、社员按标准生产,有具体的监督措施; | |||
5、社员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 |||
二、经营品牌化 | 6、有自己的注册商标,通过转让的商标要有合法的转让手续; | ||
7、合作社内部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 | |||
8、产品销售实行统一分级、统一包装; | |||
9、社员生产的产品90%以上通过品牌销售; | |||
10、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升合作社的品牌; | |||
三、管理规范化 | 11、社员人数50人以上(当地具有特色的新兴产业除外),农民社员占总数的80%以上,企事业、社会团体社员比例符合法律的规定; | ||
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社员出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度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 | |||
13、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年检; | |||
14、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已取得税务销售发票; | |||
1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无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 |||
16、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 |||
17、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 | |||
18、按规定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时上报财务报表; | |||
19、合作社编制年度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办法,在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供社员查阅; | |||
20、合作社建立现金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岗位职责、社员入退社等制度; |
海盐县“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二)
五化名称 | 考 核 标 准 | 镇(区)考核得分 | 县级考核得分 |
三、管理规范化 | 21、合作社有牌子,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办公场所; | ||
22、合作社建立社员大会(社员150个以上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 |||
23、合作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含专、兼职),实行独立核算; | |||
24、入社社员取得社员证; | |||
25、合作社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按章程规定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 |||
26、社员退社程序和手续符合章程的规定; | |||
27、社员生产农产品的总量,50%以上通过合作社销售; | |||
28、合作社为每个社员单独建立社员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的公积金份额、该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 |||
29、按照章程规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 |||
30、合作社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 |||
31、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社员; | |||
四、产品安全化 | 32、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投入品的统一采购、供应;主要农业投入品的统一供应比例在80%以上; | ||
33、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进出台账,社员投入品使用有记录; | |||
34、合作社有检测设施,并不定期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 | |||
35、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 |||
3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索制度; | |||
37、合作社积极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五、社员知识化 | 38、合作社主要管理人员有计划参加农广校等学历教育,分期分批组织社员参加“绿证培训”、新型骨干农民培训; | ||
39、合作社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农业生产技能、法律、营销等知识培训,每二年轮训一次; | |||
40、合作社每年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培训、发布市场信息2次以上。 |
备注:1、每条标准符合的记2.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2、总得分达到70分为合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