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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县医药总公司、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银翘解毒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零售价格表请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网址:www.zjpi.gov.cn)查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