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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平安海盐”建设,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20号)要求,通过各镇、各部门排摸上报,经县安委办组织审核,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县级重大隐患单位(场所)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单位(场所)的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人员和责任,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掌握整改动态,并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于每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县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度表》(附件2)。联系电话/传真:86117702、86111853。
二、各县级重大隐患单位(场所)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好具体整改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制订严密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确保整改期间安全无事故。
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有关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审核验收销号。
附件:1、2009年度第二批县级重大隐患单位(场所)名单
2、县级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进度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