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事故,根据县政府、县安委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集团公司决定2009年度与各下属子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并就有关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目标
1、无企业职工死亡事故和火灾死亡事故。
二、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子公司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集团公司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
求;
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 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3、督促集团公司各下属子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法规。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5、组织集团公司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种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6、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及时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各下属子公司职责:
1、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切实付诸实施,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2、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建筑施工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3、进一步健全子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4、子公司应开展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5、子公司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对本子公司管理的所有在建工程至少检查一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集团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6、子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做到真实,准确。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期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1、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满半年度时,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指标和内容,向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一次书面汇报。考核期满后10日内写成自查自评报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2、集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被考核单位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安委办。
五、奖惩办法
(一)考核分事故控制指标(40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60分)两大部分内容,总分为100分。
(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考核总得分第一名的子公司给予每人500元奖励,考核总得分第二名的子公司给予每人300元奖励,考核总得分60分(含)以下的则安全生产考核作不合格处理,并对子公司法人代表和分管经理各扣罚1000安全绩效考核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