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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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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利用现代数字手段,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通过创建监督、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实时发现、实时处置、实时解决,从而实现城市的精细化、长效化、高效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数字城管的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建设部规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搭建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建监、管分离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案件从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置、核实结案及自动生成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多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长效化。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新完善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管理城市向服务城市转变,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加强资源整合。数字城管信息系统要与电子政务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公安、交通等视频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相关部门、镇(街道)已建设的与数字城管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网络要实现与数字城管系统的联接,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应无偿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统一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划》(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J455-2005]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容函〔200659号)等标准和规范实施。

(四)因地制宜原则。我县的数字城管建设应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一套符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经济、实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满足我县城市管理业务的需要,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难题。

三、业务定位和覆盖范围

我县数字城管的业务范围定位为大城管模式,主要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建筑、道路交通等各类城市管理部件和市容市貌、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建筑施工等城市管理事件,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扩展部件、事件范围。

覆盖范围以现有的城市建成区约13平方公里范围。

四、建设内容

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三项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我县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通过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信息资源,综合运用空间网格、地理编码、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

1、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和建库。根据城市管理事部件情况,结合1500电子地形图合理划分单元网格,对单元网格进行统一编码,并建立单元网格数据库,作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

2、建立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库。在万米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借助GPS定位系统,通过编码技术,详实的反映城市管理对象的属性、类别、网格区域、责任单位等情况,将城市管理内容具体化、数字化,建立我县数字城管信息数据库。

3、建立“数字城管”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督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子系统等数字城管应用系统。

4、建立“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网络基础平台,以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础,实现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开设城管12319热线。

(二)工作流程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及核实结案、综合评价六个阶段。

信息收集:城管监督员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并上报给数字城管监督中心。

案卷建立:数字城管监督中心接收到城管监督员、12319城管热线(市民举报或领导批示)等上报的问题信息后,即时立案,填写工作任务单并上传到指挥中心。

任务派遣:指挥中心在收到监督中心传来的工作任务单后根据事件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把问题派到相关的职能部门,限时处理。

任务处理:职能部门在收到数字城管中心传来的案件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立即把处置结果反馈给数字城管中心。

核实结案:数字城管中心在接收到职能部门的处理完成的反馈后,指派城管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把核实的情况报送到数字城管中心,然后由数字城管中心进行结案归档。

综合评价: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案件发现处置评价数据,作为对责任部门的考核依据。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建设部[2009]119号《关于印发数字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及我县“大城管”模式的定位,建立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海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隶属于政府的相对独立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由中心领导、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办公室等科室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有:(1负责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制度,建设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2)负责承担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建立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网络,统一受理、校核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类交办和核查处置结果;(4)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督考核提供依据;(5)综合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单位)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城市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认定,指导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2、工作协同机制建设

建立明确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处置标准、处置时效和监督评价制度,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能够及时将收到的各类城管问题进行分类交办;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联络人和分管领导,确保及时接收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交办的案件,并制定相应的处置制度和措施,及时对交办案件进行办理和反馈。具体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1)监督制度建设。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处置制度建设。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CJ/T315)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制度体系,以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3)考核制度建设。按照《城市市政综合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标准规定,制定《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4)长效机制建设。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查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快速推进、正常运转和有效发挥作用,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局、县城管办、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武原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设在县城管办)。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办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海盐县数字化城管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构架模式、业务范围、网络建设内容和方法步骤;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负责专家咨询组的建立以及与各专业组的衔接;明确事件(部件)责任主体,制订和完善信息受理员、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监督考核制度,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城市管理问题处置评价考核等制度;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建议方案和考核标准。

2)技术支持组。由县城管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建设技术方案的确定、硬件采购、系统平台建设的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资源的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统一形成快捷高效的联动和互动服务方式,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数据的处理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3)数据普查组。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办、县民政局、武原镇政府等组成,负责城市地理数据普查、部件(事件)普查与现场调研、网格划分、部件测绘定位等工作,依照建设部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库。

4)机构编制组。由县编办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城管办等组成,制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组成方案,组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人员招聘及业务素质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数字城管建设实施规划

1、前期筹备阶段(200910月——20101月)

县政府成立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数字城管建设项目组,开展前期的调研,立项、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等工作;邀请具有相关建设能力的无线通信营运商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确定承建运营商。

2、实施阶段(20102月——20106月)

一要完成基础数据库的普查建设。建立我县城市管理万米单元网格数据库、部件事件数据库。根据城市管理事部件情况,结合1500电子地形图合理划分单元网格,对单元网格进行统一编码,并建立单元网格数据库,并在万米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借助GPS定位系统,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空间定位、身份编码和属性定义,通过编码技术,详实的反映城市管理对象的属性、类别、网格区域、责任单位等情况,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据化管理,将城市管理内容具体化、数字化、信息化。

二要完成软硬件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建设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督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子系统等数字城管应用系统;完成“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网络基础平台建设,以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础,实现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三要完成“数字城管”工作网络建设。根据监管分离的原则,成立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确定信息采集公司,开设12319城管热线,组建数字城管工作队伍;建立“数字城管”工作流程,制定我县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处置标准、处置时限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及监督考核评价体系。

3、“数字城管”系统的试运行(20107月—20109月)

对数字城管的整个系统进行运行、测试,检验系统的稳定性、可操作性,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4、正式启动海盐数字城管系统,邀请省市领导专家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由于数字城管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面广。借鉴杭州、绍兴等地经验,由县政府成立数字化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数字化城管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形成合力,顺利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要科学制定实施标准。应参照建设部和省有关数字城管的标准,做到“一步到位、全面对接、有所创新”。即在单位元网格的划分上、城市部件与事件的分类与编码上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上参照建设部有关标准建设;在数据接口上应能与上级部门实施全面对接;在软件开发水平与功能上有所创新。

三是建立组织、创新机制、理顺关系。创新现有的城市管理运作方式,建立监督、处置相分离的城市管理新模式,成立我县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数字城管工作的开展。

四是注重实效、全力推进。要加快制订并出台《海盐县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方案》,尽快落实数字城管的具体管理单位、职责范围、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及前期费用;确定数字城管系统软硬件平台承建商。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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