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盐民〔2010〕 号
海盐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海盐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工作制度,提高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将新修订的《海盐县民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海盐县民政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信息工作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紧急信息的报送、约稿信息的完成情况等。
2、信息录用情况,分为本局录用和上级录用两部分。本局录用主要是《海盐民政信息》、《海盐县民政局网站》录用的信息。上级录用:一是转报至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被录用的信息;二是转报至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民政局网站》和《嘉兴民政信息》、省民政厅《浙江民政网》和《浙江民政信息》、民政部《民政部网站》等被录用的信息。
3、宣传情况,主要指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工具上刊登发表的报道民政工作的信息、文章。
三、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2、各镇、局属各事业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报送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按照上年各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性质、职能配置等,分类确定各报送单位2010年的基本分(见附件)。完成全年基本分的,列入年度评优范围;未完成年度基本分的,或发现瞒报紧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以及报送虚假失真信息的,取消评优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记分方法
1、来稿信息得分:动态信息每条1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和调研类信息每条3分。
2、凡被《海盐县民政局网站》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5分,《海盐民政信息》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5分,简讯每条2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调研类信息每条10分。
3、转报上级机关,被县委、县政府、嘉兴市民政局录用的,要讯每条10分,简讯每条6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调研类信息每条20分。
4、被市委、市政府或省民政厅录用的,要讯每条20分,简讯10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调研类信息每条40分。
5、被省委、省政府或民政部录用的,要讯每条30分,简讯每条15分,情况反映类、做法经验类、调研类信息每条50分。
6、获奖调研文章,由县委县政府发文的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其他县级条线上减半计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的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其他市级条线上减半计分;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厅发文的一等奖5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300分,其他省级条线上减半计分;中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发文的一等奖600分,二等奖500分,三等奖400分,其他国家条线上减半计分。
四、报送办法
信息主要反映民政工作创新做法、取得成效经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准确、及时、客观、真实。来稿要讲究质量,一律以电子文档报送到局办公室(纸质文稿一般不予采用),需要转报上级机关的,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各镇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和QQ报送。电子邮箱:hymzj @163.com,QQ:76552724
五、奖励办法
实行计发稿费和评优相结合的奖励办法。稿费发放按信息得分标准计发稿费,获奖调研文章奖励按获奖调研文章得分标准发放稿费。
评优:信息工作先进集体(1—2家)和先进个人(2—3名)每年年终评比一次,由局发文表彰,并给予获奖单位和个人相应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六、其它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单位信息得分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制度,每半年由局办公室向各单位通报一次。
附件:海盐县民政系统信息考核任务分配表
附件:
海盐县民政系统信息考核任务分配表
单位 | 投稿 | 局本级 | 县两办 市民政局 | 市委、市政府 省民政厅 | 省委、省政府 民政部 | 加分 | 季 度 得 分 | 基本分 | |||||||||
简 讯 | 要 讯 | 好 稿 | 简 讯 | 要 讯 | 好 稿 | 简 讯 | 要 讯 | 好 稿 | 简 讯 | 要 讯 | 好 稿 | 好 稿 | 批 示 | ||||
1~3分 | 2分 | 5分 | 10分 | 6分 | 10分 | 20分 | 10分 | 20分 | 40分 | 15分 | 30分 | 50分 | 30分 | 30分 | |||
办公室 | 400 | ||||||||||||||||
优抚安置 (双拥办) | 380 | ||||||||||||||||
救灾救济 (移民办) | 200 | ||||||||||||||||
社会事务 (老龄办) | 200 | ||||||||||||||||
社工科 | 300 | ||||||||||||||||
生产办 | 50 | ||||||||||||||||
慈善总会 | 50 | ||||||||||||||||
殡仪馆 | 50 | ||||||||||||||||
老年公寓 | 50 | ||||||||||||||||
老年综合福利中心 | 50 | ||||||||||||||||
96345社区服务信息中心 | 50 | ||||||||||||||||
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50 | ||||||||||||||||
武原镇 | 50 | ||||||||||||||||
沈荡镇 | 50 | ||||||||||||||||
澉浦镇 (风景区) | 50 | ||||||||||||||||
西塘桥镇 | 50 | ||||||||||||||||
通元镇 | 50 | ||||||||||||||||
秦山镇 | 50 | ||||||||||||||||
于城镇 | 50 | ||||||||||||||||
百步镇 | 50 | ||||||||||||||||
开发区 | 50 | ||||||||||||||||
主题词:民政 政务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嘉兴市民政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海盐县民政局 2010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