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区)安监站、县企管办: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盐县2010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盐政发[2010]29号)文件要求,现将《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2010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意见》及当年度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制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括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内容等。
二、依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内 容、程序进行,认真填写《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对被检查单位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三、建立监督检查台帐。各地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基础档案。安全基础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清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季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投入月报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年内演练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表》以及历次的监督检查记录册等。监督检查记录册应包括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
海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意见》嘉安监〔2009〕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我局2010年度海盐县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批发带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法:依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意见》要求,对照当年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分类评估结果,实行相应频次的检查。检查时以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台帐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为主要方法,并按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以及按规定办理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生产备案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时间按排见附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