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切实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年度审验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年度审验工作,同时换发使用新的《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县物价、财政工作重点,对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清理,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验审重点
一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技术监督、公安、教育、工商、卫生、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是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9〕100号)精神的情况,是否认真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征收,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拖延或拒绝执行,是否存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的情况。
三是上年度验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五是是否按规定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六是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八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验审方法
收费验审采取送验和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按系统分期分批进行。验审办公室按验审计划提前向被审单位下发《验审通知》,并采取电话告知方式确定具体时间和送验或上门的验审方法。
四、时间安排
收费验审工作从2010年3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上旬至
五、验审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本系统所属收费单位验审自查、自纠和审核上报工作。对验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物价局、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验审合格的准予下一年度收费。
六、验审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收费验审是收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思想认识,加大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力度,要以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收费验审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对收费验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证落实验审人员,积极配合县验审办对本部门的收费验审工作,使验审工作能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确保验审工作质量
认真填写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为提高验审资料的准确性、有效性,需要重申的是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批准机关及文号的填写必需详实,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三)验审材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票据准购(印)证;
3、2009年度收支明细帐;
4、2009年度12月份会计报表(复印件);
5、2009年度会计凭证(送审抽三、九二个月);
6、2009年度票据存根(送审抽二个月);
7、《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
8、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收费人员业务素质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对收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部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收费人员进行有关收费政策及验审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专业素质。
七、换发新证
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浙价费〔2003〕115号)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对《收费许可证》及有关表式作了统一印制,原《收费许可证》及有关表式自
各执收单位在收费验审自查的同时一并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表格一式二份,在
收费验审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3楼305室,电话:86021647。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