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新开工项目计划已经海盐县人民政府盐政函〔2010〕13号文件批复同意,根据《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10年度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新开工项目予以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立项的2010年度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县建设局、城投集团、城管办、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公安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台、民政局、工商局、环保局、残联、人事局、团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务集团、开发区管委会、旅游集团、水利局、农经局等单位,共94个项目,项目总估算投资304197万元(详见附表)。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抓紧做好新开工立项项目有关用地、勘察、设计、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100万以下项目上报我局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概算,待审核同意后下达建设计划;估算总投资100万以上项目上报我局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2000万以上项目分别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初步设计),待审核同意后下达建设计划。
三、有关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同时请各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底前上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此复
附:2010年度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名单
盐发改投(2010)27号附表(2010年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