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区)水利农技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防止水产养殖安全事故发生,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电[2010]7号明电《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水产养殖安全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一、 各镇(区)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及省局明电精神传达给各水产养殖户,
二、 外荡水域精养从事垂钓的由各渔场负责通知传达,
三、 各养殖户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在主要路口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牌。
四、 各中心及渔场要加强领导,做好排查工作,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附:浙海渔电[2010]7号号明电《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